当阳市通报3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

日期:2017-09-07 17:05来源:宜昌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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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草埠湖镇张闸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张兵朝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草埠湖镇张闸村村委委员、报账员张风华,先后于2015年8月、2016年8月被草埠湖镇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12月,因殴打他人被草埠湖镇纪委立案调查。张闸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张兵朝,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日常教育管理不严,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7年4月12日,草埠湖镇党委给予张兵朝通报批评的问责处理。

  2. 玉泉办事处党委委员、行政副主任、武装部长吴秉橙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6年12月31日及2017年1月1日至1月3日期间,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玉泉办事处司机孙大会因违规将公务用车停放在自己家中,违反了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于2017年6月21日,被玉泉办事处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玉泉办事处分管机关工作的党委委员、行政副主任、武装部长吴秉橙,履行职责不到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7年6月22日,市纪委给予吴秉橙批评教育的问责处理。

  3. 庙前镇沙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任祖荣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7年1月8日,时任庙前镇沙河村党支部副书记、代理村主任阮吉泉借用沙河村原村委会,为其父亲举办70岁生日宴席过程中,收受了非亲属人员礼金。2017年7月3日,庙前镇纪委给予阮吉泉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沙河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任祖荣,管党治党不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7年7月7日,庙前镇纪委给予任祖荣通报批评的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