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家岗区通报4起“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典型案件
日期:2017-09-07 16:32来源:宜昌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责任编辑:蒋世林阅读量:
1.伍家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童稚、局长杨军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分别被问责、约谈。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梅云成先后超标准安排工作餐和违规使用公车。2017年5月,区纪委给予梅云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区纪委给予时任局长童稚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对现任局长杨军进行约谈。
2.伍家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孙丰芹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5年6月至7月,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股股长王雪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自己及他人虚增培训住宿费并违规报销。2017年7月,区纪委给予王雪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区纪委给予时任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孙丰芹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
3.伍家乡共联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彭正平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5年5月,伍家乡共联村村委会在用地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建设共联商贸大市场项目配套仓库。彭正平作为主要领导,存在履职不到位和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2017年4月,伍家乡党委给予其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
4.李家湖小学领导班子、总支部书记牟云、党支部副书记吕晓娟和原教学副校长李刚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 2017年6月,原李家湖小学教师沈军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相关规定受到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区教育局党组给予李家湖小学领导班子和党支部书记牟云同志通报批评的问责处理,给予时任教学副校长李刚同志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区教育局党组给予分管纪检工作的党支部副书记吕晓娟同志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