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通报6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案件

日期:2017-08-31 12:45来源:宜昌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责任编辑:蒋世林阅读量:

 1.2015年7月,王家畈镇双河桥村党员刘兴凤在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申报危房改造项目,2016年2月领取补助资金8000元后也未按政策要求将原危房拆除。2017年5月24日,刘兴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6月,姚家店镇黄莲头村后备干部曹春娥在分管危房改造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致本村村民陈某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被纳入危房改造对象,并违规获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000元。2017年4月21日,曹春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4年11月,姚家店镇长岗岭村党总支委员刘统胜在分管危房改造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致本村村民曹某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被纳入危房改造对象,并违规获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000元。2017年4月21日,刘统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4年10月,姚家店镇新桥河村党总支委员谭玉兵在分管危房改造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致本村村民邓某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被纳入危房改造对象,并违规获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000元。2017年4月21日,谭玉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2年,时任五眼泉镇庙岗村治调委员的谢远明在分管危房改造工作期间,向时任五眼泉镇住建分局局长苏某(已移送司法机关)介绍贿赂2000元,并协助其填写虚假资料,使该村吕某、郑某两户顺利通过危房改造验收领取补助资金共16000元。2017年7月31日,谢远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2014年至2016年,红花套镇窑坡垴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德全在四组、五组饮水安全工程自来水管网改造过程中不按规定招投标,并安排村党总支委员杨万平制作虚假的招投标资料和验收资料。2017年8月1日,杨德全和杨万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