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通报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日期:2017-08-31 12:42来源:宜昌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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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远安县花林寺镇凤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纯章违规向非贫困户发放扶贫物资问题。2016年5月,远安县花林寺镇人民政府拨付凤阳村产业扶贫项目资金3.5万元。凤阳村委会购买仔猪及母猪向贫困户发放用于发展产业,王纯章擅自将其中7头母猪发放给非贫困户,价值8400元。2017年7月28日,花林寺镇纪委给予王纯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远安县茅坪场镇晓秦村套取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3年12月至2016年1月,茅坪场镇晓秦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朝忠,支部委员、财经委员谭大贵采取虚报扶贫项目支出、工程量等方式,套取扶贫专项资金11.79万元,用于村公路建设及维修等开支。2016年8月,晓秦村村委会将11.79万元资金退至茅坪场镇财政所预算资金户。2017年8月15日,茅坪场镇纪委分别给予王朝忠、谭大贵党内警告处分。

  3.远安县嫘祖镇荷叶村支部委员、村主任助理黄忠军违规挪用扶贫互助合作社资金问题。2016年11月,远安县嫘祖镇人民政府拨付扶贫互助合作社资金至荷叶村桃花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2017年1月下旬,桃花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黄忠军私自从该合作社账户分两次支取48487元,用于个人周转使用。2017年2月9日,黄忠军将上述资金归还至该合作社账户。2017年7月28日,嫘祖镇纪委给予黄忠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