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通报7起履职尽责不力典型案件
2、2012年11月,时任市国通公司项目管理部、工程技术部经理邹服红在委托相关人员对宜都市枝城高新技术示范园项目进行地勘时,未认真查验被委托人员与委托单位之间的关系,亦未对被委托人出具的岩土类别划分说明进行仔细核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应负直接责任。2017年5月5日,邹服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3年,王俊杰在市规划局工程审批科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业主办理的规划许可证超过市规委会明确的容积率,应负直接责任。2017年5月5日,王俊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5年,王家畈镇双河桥村治调委员袁建国在负责危房改造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本村刘某、苏某两户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被纳入危房改造对象并通过验收,应负直接责任。2017年5月5日,袁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5年,黄文杨在任王家畈镇住建分局局长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实施危房改造验收工作中,将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刘某、苏某、施某、陈某、曹某5户通过验收,致使上述5户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资金。2017年3月18日,黄文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2015年,王家畈镇绿竹溪村治调委员隗传荣在第一批危房改造工作中,明知本村村民陈某不符合条件且在未经过村民代表评议程序的情况下,将其纳入危房改造。后又在陈某旧房未拆除、购置房屋面积超标的情况下,仍同意并填写相关虚假资料致其通过验收,未按要求执行危房改造政策,工作失职。2017年6月2日,隗传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2010年和2011年,潘家湾林业站先后违规以该站原工作人员辛某的名义申报300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林权属于潘家湾村)、2160亩省级生态公益林(林权分别属于潘家湾村和潘家湾乡政府)补偿,从2012年开始,该站以辛某名义累计领取上述公益林补偿金79260元。在此过程中,先后担任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中心主任的徐鹏程、刘统元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审核把关不严,检查不到位,未将潘家湾林业站上报的林权权利人核实准确,导致该站以辛某名义申报林权权利人为集体的生态公益林面积、骗取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问题长期未被发现,造成国家资金损失。2017年3月18日,徐鹏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统元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