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期:2016-10-08 15:29来源:宜昌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责任编辑:zhanglong阅读量:

 1、2014年度,下堡坪乡秀水村先后购买土特产8719.4元用于工作接待和赠送,并公款报销。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邹志柏身为共产党员,村“两委”班子负责人,构成挥霍浪费的错误。2016年5月13日,邹志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度,下堡坪乡九山村先后购买香烟2740元用于工作接待,并公款报销。该村党总支副书记柳应相身为共产党员,村“两委”班子成员,构成挥霍浪费的错误。2016年5月13日,柳应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5年1月30日,宜昌民生供水有限公司借年终工作总结会的名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并开支香烟。2016年6月20日,时任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并代管公司工作的负责人李腾芳、宜昌民生供水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望四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5年10月4日,太平溪镇安办主任韩庆虎在太平溪镇一酒店为女儿举办婚宴,办宴席38桌,收受亲戚外人员和服务对象10人礼金2300元。韩庆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宴席,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8月23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