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两个办法” 宜昌首家国企纪委召开“澄清大会”

日期:2020-05-28 10:46来源:宜昌市纪委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蒋世林阅读量:

  “感谢组织给予我的信任!今天为我澄清了事实真相,让我可以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今后我一定一如既往地担当作为、努力工作,心无旁骛为公司发展作出贡献。”日前,宜昌公交集团纪检干部来到点军分公司专题召开澄清正名工作会议,当事人肖彪在不实信访举报被澄清后表态说道。

  对肖彪的信访举报要追溯到两年前。

  举报人王某系公交集团点军分公司一名公交车驾驶员。2018年6月23日,王某在当班途中,与乘客刘某因口角发生争执。事后点军分公司按照有责投诉管理规定对王某作出了扣除绩效奖励的处罚。

  本来一次正常的经营管理行为,却引起了王某的强烈抵触。王某不仅不认可公司的处理结果,还通过多个渠道进行申诉,要求减轻处罚。2019年9月至10月间,王某先后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向三峡坝区法院提起诉讼,经仲裁委员会仲裁和三峡坝区法院开庭审理后均认为,企业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劳动纪律、薪酬管理等办法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薪酬分配,随即驳回了王某的仲裁和诉讼请求。

  王某把对公司的抵触情绪,也带到了工作中。2019年,王某拒绝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达6次之多。由于公交车驾驶岗位系高风险、高要求的职业,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需要具备高度的服务意识和强烈的安全意识,点军分公司经过综合评估之后,认为其暂不适合从事驾驶岗位,随即将其调整到辅助岗位。自转岗以来,王某情绪比较激动,多次在公司等公共场所散发、张贴遭受点军分公司经理肖彪打击报复的“举报材料”,向省、市多位领导以及通过信访等多个平台寄送举报信60余封。

  公交集团纪委迅速介入,经详细调查后认为点军分公司经理肖彪的处理符合公司规章制度,并无问题。认定举报不实后,公司纪委于3月26日将调查结果与王某进行了当面回复。

  3月26日回复以来,王某仍以相同内容在国家信访投诉平台上进行投诉多达20次。根据《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为受到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纪检监察机关已作出明确结论,被反映人仍因同一事项受到反复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开展澄清正名工作”之规定,公交集团纪委于近日在点军分公司召开的职工大会上,专门为其经理肖彪进行了公开澄清正名,助其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近年来,由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中产生的一些矛盾,通过投诉、信访、举报等途径来解决的情况时有发生。公司纪委要进一步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首责,既要严肃查处违纪腐败问题,努力在企业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建设,同时也要大力遏制挟私报复、缠访闹访等不良风气,为受到错告、诬告等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撑腰鼓劲,保护干部创业激情,营造风清气正干事环境。”公交集团纪检监察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一方面将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群众依法信访、依规举报;另一方面,也将继续运用多种形式为受到不实举报干部开展澄清正名,同时严格执行《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办法》,向蓄意诬告陷害者‘亮剑’。”

  据悉,此次公交集团纪委以“澄清大会”的形式,公开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是宜昌首家市管国有企业纪委贯彻落实《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为受到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办法》《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办法》两个办法的具体行动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