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风曝光台】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点评

日期:2018-06-19 09:24来源:宜昌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责任编辑:蒋世林阅读量:

  1. 兴山县交通物流发展局公款旅游等问题。2013年10月,该局5人到山东考察学习期间,到青岛等地旅游并公款支付费用。2013年至2014年,该局违规列支费用用于购买土特产、购买运动服,违规报销公务接待产生的费用,用公款支付应由领导干部个人支付的住院期间伙食费、交通费。2018年5月,时任兴山县交通物流发展局局长许开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兴山县物流发展局工会主席蔡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兴山县纪委点评】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推进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下,兴山县交通物流局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一把手”带头违规违纪,导致问题滋生蔓延。在全县多次要求各单位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问题进行整改规范的情况下,兴山县交通物流局不仅对已发生的问题不予整改,还想方设法搞变通,属于典型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必须严肃处理。各单位要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纠正“四风”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

  2. 宜昌市西陵区金羊公司私车公养问题。2012年至2015年,经西陵建设公司总经理兼金羊公司董事长田铁娟、西陵建设公司副总经理兼金羊公司总经理张利民签字,张利民多次在金羊公司报销其私车的保险、维修等费用。2018年5月,张利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田铁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西陵区纪委点评】张利民身为国有企业负责人,违规在企业报销私家车保险、维修费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车公养”看似新表现,实则老问题,本质上是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的表现,是“四风”问题在高压之下的改头换面,隐形变异。我们必须发扬钉钉子精神,紧咬不放、紧盯不松,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作用,带头严于律己。

  3. 宜都市住建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5年6月,由宜都市住建局分管项目办工作的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启平提议,并经局党组会讨论通过,该局恢复发放本已停发的项目办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津贴及加班费。问题发现后,该局组织清退了项目办违规发放的各类津补贴。2018年4月,陈启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宜都市纪委点评】宜都市住建局领导班子无视纪律和规矩,心存侥幸心理,继续发放已明令禁止津贴补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不良后果,必将受到严肃处理。宜都市纪委将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看住关键少数,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管理。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持续释放动辄则咎、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4. 远安县河口乡人民政府违规收受企业白酒问题。2017年1月至5月,河口乡党委副书记欧华同意接受某酒业有限公司赠送的白酒。2018年5月,欧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乡政府将剩余白酒退还并支付已使用白酒款。

  【远安县纪委点评】欧华身为乡镇党委委员、副书记,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疏忽大意、心存侥幸,违规收受企业礼品,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用“亲”“清”二字,言简意赅地概括了新型政商关系,为领导干部与企业家的交往提出了明确要求和现实遵循。各级领导干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要坚守纪律、法律和道德底线,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正确价值观的指导下,“亲”“清”互动,共同推动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5. 宜昌市点军区土城乡三涧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代华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8年2月,黄代华在家中为儿子举办婚宴,违规收受非亲属礼金。2018年4月,黄代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点军区纪委点评】黄代华身为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儿子婚宴,违规收受礼金,是典型的无视党纪法规、不收敛不收手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必将受到纪律惩处。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做到心存敬畏、令行禁止,以良好党风引领民风社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