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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老年归侨侨眷联谊会章程

日期:2016-07-13 14:52来源:宜昌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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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老年归侨侨眷联谊会章程
(2009年7月9日修订)
 
       第一条  宜昌市侨联“老年归侨侨眷联谊会”(以下简称“老联会”),是宜昌市归国华侨联合会领导的由宜昌市老年归侨侨眷自愿组织、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保护的群众性组织。老联会在市侨联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团结带领我市老年归侨侨眷积极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二条  凡55岁以上,身体健康,已退休或内退的我市归侨侨眷均可参加本会活动。并且承认本会章程,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
     第三条  反对邪教侵害和封建迷信活动,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老年归侨侨眷的要求和愿望,维护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文化、卫生、体育、座谈、参观等活动,丰富老年归侨侨眷的精神文化生活,陶冶情操,促进老年人健康长寿;按照自愿与量力、社会需求与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鼓励老年人发挥余热,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服务于社会。
     第四条  老联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2人,秘书长1人,由市侨联协商任命,每届任期3年,会长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五条  经费来源及用途:市侨联拨款;赞助;捐赠等。经费开支由市侨联统一管理,主要用于老联会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