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责任担当,推动侨联改革

8月4日,市侨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会上,与会人员就“全面推进我市侨联改革”进行了讨论发言,并提出了改革措施和建议。

市侨联主席陈红强调:各级侨联要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措施到位。强化责任担当,推动改革工作真正落地、落细、落实。
1、落实县市区委对侨联直接领导机制。县市区要明确1名党委领导分管侨联工作,明确1名政府领导联系侨联工作,定期听取侨联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落实党建带侨建的工作要求,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从加强组织领导、配强领导班子、提供工作保障入手,推动组织建设和工作落实。
3、加强基层侨联组织建设。县级侨联与统战部合署办公的,加挂侨联牌子,确保有1个以上侨联干部编制,侨联专职主席进入统战部领导班子。县级侨联主席若为兼职,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常务副主席。高校、科研院所、事业企业单位侨联归口党委部门的,必须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侨联工作,安排一名同志具体做侨联工作。归侨侨眷集中的部门(系统)、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建立侨联组织,侨联负责人给予群团组织同等待遇。
4、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增强侨联组织的代表性,扩大基层一线代表的比例;将受到侨界群众高度认同的基层组织负责人和一线优秀工作者,纳入到市县两级侨联的视野,建设一支坚守理想信念、富有激情爱心、善于团结引领的专兼职侨联工作者队伍;建立“专兼对接”机制;通过购买服务和聘请志愿者等方式解决侨联工作人手不足的问题。
5、建立健全六个工作机制。即参政议政协商机制、创新创业服务机制、空巢老人关爱机制、困难归侨侨眷帮扶机制、涉侨政策咨询服务机制及侨联干部“1+N”工作联系机制(1名侨联干部对口联系1个侨团、1个侨企、1个基层侨联组织、1个新侨、1个困难归侨侨眷)。
6、加大保障力度。侨联工作经费和事业发展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对外事活动、承办重大专项活动给予经费支持。


